融媒体 政务平台

榴莲遭“仅退款”,商家驱车1600公里找买家!滥用“仅退款”可能构成犯罪

2026-05-08   | 来源:南方网 阅读:712


  57日,河南濮阳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商家称遭山东德州一买家恶意“仅退款”。商家称于426日发货,28日买家称榴莲发霉,申请“仅退款”。商家查看发货视频及买家提供的图片后,表示买家图片中的霉变榴莲非发货商品。商家前后花费5000余元,两次驱车行驶1600公里往返买家所在地沟通。商家在买家住处附近垃圾桶中找到榴莲包装袋,未找到榴莲,买家称霉变榴莲已分开丢弃。商家报案,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已立案。

 

  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及电商平台运营机制持续完善,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。与此同时,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,部分消费者收货后以“商品不符预期”“存在轻微瑕疵”等为由,申请“仅退款”后占有商品,此类不当行为滋生了“羊毛党”等不良现象,扰乱了正常网络交易秩序。

 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“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”20262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》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运营行为,明确平台不得“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,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”,同时规定“仅采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处理投诉、申诉,申诉人提出人工判定要求的,平台应当采用人工判定的方式进行处理”。该规定从制度层面压缩了恶意退款的操作空间,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、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
 

  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,应正确理解并依规适用“仅退款”规则,秉持诚实信用原则,如实反馈商品存在的问题,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平台约定的情形下申请“仅退款”。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存在规则漏洞、平台内经营者存在欺诈等恶意经营行为,可通过12315平台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合法渠道投诉举报,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。平台内经营者遭遇消费者恶意退款不退货等情形时,应注意留存聊天记录、交易凭证、物流信息等相关证据,与对方协商无果后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对方返还货物、支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。

 

来源:新京报、“安定区法院”微信公众号南方网

编辑:陈榕   责任编辑:于艳彬

链接:https://news.southcn.com/node_08203b6b14/34aa7d756f.shtml

相关评论
赞助商链接
赞助商链接